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企业内退 | ||
办件编号 | GZWD20140401203 | ||
来信时间 | 2014-04-13 | 来信人 | 李生问 |
办件内容 | 我是一名企业参保在职工,现龄56岁,2005年因企业内部原因,停产至今。随着年龄的增长,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一份工作,只好在家业待业,没有资金收入,生活无着落。请问是否能要求企业对职工作为内退修养处理,生活费是多少。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4-04-16 | ||
答复部门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答复内容 |
您好!来信已收悉。湖南省政府第181号令《湖南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内退是企业内部人员管理的一种制度,待遇方面国家无政策规定。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