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病人尿毒症腹膜透析报销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新农合病人尿毒症腹膜透析报销问题
办件编号 GZWD20140301083
来信时间 2014-03-13 来信人 朱惠群
办件内容 我父亲是常宁市人,参加了农合医保。今年因发现患尿毒症,在湘雅三医院选择做腹膜透析,置入透析管后需要购买透析液自行在家透析。回到常宁市新农合办公室咨询报销事宜及办理特殊病种时,对方说尿毒症患者只有做血液透析才可以办理特殊病种。尿毒症腹膜透析患者的透析液只能报销50%,每年只能报3000元。尿毒症是农村重大疾病中一种,也是新农合覆盖的病种。腹膜透析液一年的费用就要4万多,3千元真不知道能有什么用。难道农民患者只能等死!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4-03-28
答复部门 省卫生厅
答复内容

朱惠群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现就您所提出的“新农合病人尿毒症腹膜透析报销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新农合高度重视农村重大疾病的救治保障工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湘合医发[2011]3号),对新农合尿毒症患者救治保障水平规定如下:门诊腹膜透析费用标准(不含药费和其他费用),按住院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具体报销细则由各统筹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我们已经责成常宁市合管办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具体衔接处理。常宁市合管办——
联系人:腾主任;联系电话:0734-7243587
省卫生厅合管处:
联系人:龙科长;联系电话:0732-84822190 感谢您对新农合制度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