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请问湖南省岳阳市养殖豚鼠是否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 | ||
办件编号 | GZWD20130900519 | ||
来信时间 | 2013-09-28 | 来信人 | 徐坚 |
办件内容 | 我是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计划投资养殖豚鼠(肉食用和宠物用),经查询该动物不在国家保护动物h和湖南省清单中,请问一下办理养殖场证件时是否需要前置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者其它许可嘛吗?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3-10-21 | ||
答复部门 | 省林业厅 | ||
答复内容 |
已电话回复询问人,根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二十四条规定“需要驯养繁殖或者培植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植物”,应当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此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