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退耕还林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1172
来信时间 2010-05-06 来信人 刘当兵
办件内容 我家是2005年开始有退耕还林,我只是想问一下。林业局他们开始说依照粮价做补贴,每亩土地一开始是200斤,三年后补贴加到300斤一亩。现在粮食价格已经涨到100元,现在林业局还是依70元100一斤来做补贴。林业局这样做合理吗。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2-09-25
答复部门 省林业厅
答复内容

刘当兵同志:你好!你通过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的关于“退耕还林的粮食补助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原补助期退耕地造林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2004年前每亩每年补助原粮300斤,按70元每100斤计算,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20元。从2004起,国家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将向退耕户补助粮食改为现金补助。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10元,生活补助费20元。2007年国家延长补助期及其标准:生态林延长8年,经济林延长5年,还草延长2年。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每年生活费20元继续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挂钩。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