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以前的工龄认定要补徼养老保险吗?-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1983年以前的工龄认定要补徼养老保险吗?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1211
来信时间 2012-02-23 来信人 游武豪
办件内容 本人1974年元月入伍,1980年元月退伍后由民政局介绍到原种场工作,1983年才转为职工直至现在,其中三年未计工龄,现在认定需补缴养老保险吗?可那时还没进行这项工作呀.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2-07-02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您入伍前户籍属性(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及1980年1月退伍后至1983年招工前资料不详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龄计算政策规定,若您入伍前为农业户口,退伍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补缴补建养老保险。若您入伍前为非农业户口,退伍后按照政策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且因组织原因其待分配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军龄应与参加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待分配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视为间断工作时间,间断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补建补缴养老保险。如果还有不明事项,您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