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病故抚恤金-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病故抚恤金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1811
来信时间 2011-04-25 来信人 杨先生
办件内容 我父亲是今年2月因病去逝的,请问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1-05-18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根据《湖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死亡待遇如下:
1、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亡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亡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