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病退手续?-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关于办理病退手续?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1873
来信时间 2011-01-22 来信人 张君凤
办件内容 你们好, 我是株洲醴陵的,我的爸爸是一位退伍军人,53岁,养老保险缴费也已经满了15年以上。前两个月我的爸爸因为脑梗死突然发病现在瘫痪在床,希望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是市劳动局的人说现在湖南省没有病退的说法,是什么情况啊? 我要怎么才能帮我爸爸把病退给办了呢?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1-04-13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我省政策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已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同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规定,对于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要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金,由原单位支付。待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对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还要预留提前退休年份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的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