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小孩上户口 | ||
办件编号 | GZWD20130102235 | ||
来信时间 | 2010-04-13 | 来信人 | 刘虎 |
办件内容 | 领导同志们好: 我是湖南省湘潭人,我老婆是湖北省利川人(户口还在这,未转过来)。07年12月份结婚。结婚证是在湖北拿的。08年底生了小孩。至今因工作关系未回家(湖南省湘潭)办理上户。请问有没有问题呀??要什么证件,会罚款吗?? 以上程序是怎样的??盼回。谢谢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0-05-21 | ||
答复部门 | 省公安厅 | ||
答复内容 |
您好。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其亲属就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未及时履行户口登记义务,不仅是违法、违规的,甚至会给自身办理诸多事务带来不便,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您尽快为小孩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