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口-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小孩上户口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2235
来信时间 2010-04-13 来信人 刘虎
办件内容 领导同志们好: 我是湖南省湘潭人,我老婆是湖北省利川人(户口还在这,未转过来)。07年12月份结婚。结婚证是在湖北拿的。08年底生了小孩。至今因工作关系未回家(湖南省湘潭)办理上户。请问有没有问题呀??要什么证件,会罚款吗?? 以上程序是怎样的??盼回。谢谢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0-05-21
答复部门 省公安厅
答复内容

您好。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其亲属就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未及时履行户口登记义务,不仅是违法、违规的,甚至会给自身办理诸多事务带来不便,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您尽快为小孩申报户口登记。
2、具体办理程序为:凭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3、公安机关没有对出生上户进行罚款的规定,至于婴儿是否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婴儿的应如何处罚等问题,请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