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如何上户-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关于新生儿如何上户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2465
来信时间 2009-11-14 来信人 黄勇
办件内容 我违法生育了第二胎,计生部门已征收了社会扶养费。当我带上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上户时,派出所要我去社区开个证明。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去社区开个证明,我们夫妻俩户口都落在派出所,省公安厅新生儿上户办事指南明明写明只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并没有要求要社区证明啊。他们是故意刁难,还是另有原因,期盼答复。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09-11-27
答复部门 省公安厅
答复内容

一. 申办此类户口所需的基本证明资料 
1.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 
3.《收养登记书》及《收养登记证》(复印件)上并加盖本市、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专用章(钢印);(指收养儿) 
4.《结婚证》; 
5.《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指第二胎及以上) 
备注: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二.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当场办理 
如果夫妻户口分离的,入在母方的户口处,可以直接申报入户,如果入在父方处,则必须有母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一张证明(该证明必须证实要入户的小孩未在父方处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