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批件-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赴台批件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2509
来信时间 2009-11-05 来信人 唐双龙
办件内容 您好!本人户口所在地为湖南衡南,现在公司需要赴台湾参加商业展览,需要办理入台手续!以下问题需要咨询,恳请回复。 1 我是否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两级对台办办理相关证明? 2 现在我手头上已经准备了邀请函,台湾方面出具的入台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邀请方展览公司的资料,在台湾的行程表,商务部的批复(商台批(2009)18号),赴台人员名单,无犯罪记录证明,请问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3 赴台批件最后由谁出具,是省台办还是市对台办? 4 出具批件的时间是多久,因为我们将于12月6日出发,所以时间紧急,包括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通行证我怕时间不够,是否能有加急办理? 5 省台办的直线电话是多少?因为本人在外地工作,时间上和行程更加有冲突。 以上问题恳请相关领导同志第一时间回答,谢谢,本人邮件jaspertang@austerflex.com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09-11-09
答复部门 省公安厅
答复内容

1、立项程序 

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 

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2、报批程序 

上报审批村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他大陆人员的情况。 

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 

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准的时间,按时返回。 

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 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 

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 

4、通关换证事项 

赴台人员可通过我任何一个开放口岸经香港赴台。 

赴台人员持台方入台证件副本(加盖有蓝色印章)与经港到台的往返机票,到台湾当局设在香港机场的“中华旅行社香港服务处”验证并换取正本。 

注意了解香港的公休及节假日,避免出现到港后无法及时换证,造成赴台行期延误。 

根据有关规定,经香港前往台湾,凭赴台证件与机票过境香港 7日内免办签证。 

注意保管好证件、机票及物品。如证件丢失请及时与香港新华分社或大陆有关部门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