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李莉同志: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提出的关于“城区的土砖房是否属于危房及危房改造的标准”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将信件转给湘潭市房产局进行核实。根据湘潭市房产局反馈,现回复如下: 一是城区的土砖房是否属于危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过安全评估和鉴定,可将房屋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D级就是通常所说的危房。您所提及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房,须向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湘乡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安全鉴定后方能确认。二是危房的改造标准。如果您的土砖房处于城市规划区之内,且经过房屋安全机构鉴定,属于C、D级。您可持有关权属证明、鉴定报告向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加固或拆除申请。如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建保〔2016〕138号)相关要求,可以向当地住房部门提出申请,纳入棚户区改造,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如果您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您可与湘乡市房产管理局征收危鉴管理股(联系电话:0731—56772954)具体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我们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