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强烈要求组织查处桥头河镇纪委书记龙国 仁, 经管站 | ||
办件编号 | GZWD20170106028 | ||
来信时间 | 2017-01-01 | 来信人 | 颜卡新 |
办件内容 | 强烈要求组织查处桥头河镇纪委书记龙国 仁, 经管站刘碧璜严重渎职行为的报告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娄底市涟源市桥头河镇青龙村的农民,颜卡新,系本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清账小组成员,因我村村干部横行霸道,造成村级财务混乱,财务被村干部贪污,山林被前任支书颜铁强与桥头河镇人民政府官员非法承包,村民多次上纺镇市省级部门已达4年之久,被桥头河镇在2015年6月份我村组织民选财务清理小组,但是镇政府官员只同意清理第8届. 事实与理由; 2016年6月7日,桥头河镇龙国仁等人员,密谋在石狗中学企图将我村山林以绑架式的承包方式以低价1.2万续包第3方,因此前龙国仁、刘碧璜、及村干部还有第3方代表,以行贿颜新庄等人12万元,村民代表各200元的红包,分配指标由颜众负责做村民代表工作,开会当日遭到我等代表的反对,阴谋诡计没得逞。 关于财务清理,我是清理工作组的成员,我们对财务清理中存在的问题,多次以书面行式告知,要求查实清楚,但是龙国仁、刘碧璜不配合,不听取我们清理小组的意见,以强制手段出具不现实、不公正的审计报告。在我村代表会上睁着眼睛说瞎话读了一篇,说是公示了。 1,仅清2011—2013年从上级有关部门要回的项目款共计11万元,而因此花去费用占6万余元,白条抵账,一张烟酒白条发票就是6000余元,全部属非法开支,且有些票据的经手人、审批人同是一人。 2,湖家龙渠道修建中多例开支8000余元,在清帐中,我镇经管站长刘碧璜只准清查2011—2013这一届,并定下“不准拍照、不准复印、不准抄带数据”的三条戒律,导致清帐中断。村级一线财务不公开,做为监管机关的镇经管站、做为多年站长的刘碧璜本已失职,反而设置障碍,明摆着不能清帐。 3,在涟源市林业局的支持配合下,2015年11月4日,我们清帐小组把青龙村的经济林地补偿和生态效益林补偿,公益林补偿进行了查看,发现这些资金去向不明,利用手中的审核权力弄虚造假,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来伪造材料申请套取国家补贴款。 4,我村大边坡河道赔偿款40余万元,被我村支书贪污,群众多次投诉无结果。 5,在本次土地确权中,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我村村干部向村民收取资料复印费,这种雁过扒毛的思想怎能做好领头羊。 一、关于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有贪污、挪用、侵占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数额没有作具体规定,但应当作为违纪行为的情节予以考虑。 二、关于刑事处罚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当予以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当予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侵占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刑法》第九章的规定,渎职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包括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其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还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乡镇党政人员如果属于以上规定的人员范围,均可以作为渎职罪主体。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我们的要求: 1、废除颜铁强非法承包山林的《协议》,收回非法所得; 2、全面彻底清理青龙村财务,收回流失的集体资财; 3、依法依纪处理有关责任人。鉴于上列情况,我理财小组及清帐小组受村民重托,请求立案查处,以彰国法,维护村民利益。特此报告,恳请玉成是幸! 此致 敬礼 青龙村理财小组及清帐小组成员 颜卡新 2017年1月1日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7-02-07 | ||
答复部门 | 王雅 | ||
答复内容 |
颜卡新:      您好,您提出的信件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查证,现将结果告知如下:      关于涟源市桥头河镇青龙村颜卡新向省长信箱反映青龙村退耕还林补贴去向不明和村级财务不清等事项的调查报告  省农民维权监管办:今年1月20日,收到你办转来涟源市桥头河镇青龙村村民颜卡新向省长信箱反映的《强烈要求组织查处桥头河镇纪委书记龙国仁、经管站刘碧璜严重渎职行为的报告》后,市农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我办(站)派人实地调查处理。1月22日,我办3名同志会同涟源市减负办、经管局的3名同志赴实地,向信访人颜卡新、清账小组组长胡建华、青龙村支书颜众进行了问话调查,同时审阅了桥头河镇经管站出具的《桥头河镇青龙村村级财务清理审计报告》,到桥头河镇财政所、林业站查阅了青龙村历年退耕还林补贴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发放到户情况。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土地确权中村干部向村民收取资料复印费的问题经查,该情况属实。在此次调查之前,违规收费已清退到位。其主要经过和事实如下:为了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下半年,青龙村召开村支两委、党员、组长会议,传达学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精神,研究如何搞好此项工作,会议明确由各村民小组长负责各组的政策宣传,收集各户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复印件。会上过半数的组长要求向每户收取2元,用于统一复印各户的身份证等证件。这样,既可减少各户分散去镇上复印资料的麻烦,节省车费,同时也可保证质量。因此,会议作出决定,由各组组长向每户收取2元统一用于复印身份证等证件。会后,新屋组组长向15户、增加组组长向19户、红旗组组长向21户农户收取了此费。在个别村民向涟源市农经局和桥头河镇农经站反映此情况后,青龙村各组停止收取这项费用,并将已收取的新屋组等3个组55户共计110元退还给各农户。目前,颜卡新等55户已交了该项费用的农户都确认收到了退还款。对此,调查组对该村支书颜众进行了严肃批评,颜众也自认做错了,并作出了口头检讨。二、关于退耕还林补贴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经初步核实,此问题不完全属实。从查阅桥头河镇财政所《中国农民补贴网》、林业站有关补贴基础数据和《桥头河镇青龙村村级财务清理审计报告》得知,该村2006—2016年的退耕还林补贴分年度通过“一卡通”发放给了各退耕农户,去向非常清楚。至于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现象,还来不及核实,如有必要,到2017年春节后再行安排。青龙村的山林(583亩)至今还没有分到各户,连同村属集体茶场(252亩)在2001年7月1日由村集体统一承包给该村颜铁强等人,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归属,导致了资金权属纠纷。但除了2012年的7096元和2013年的8978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统一打卡到原村支书颜铁强“一卡通”内(此款暂未入村账)外,其它各年的生态公益林(面积855亩)补偿资金均由财政所直接拨付到镇农经站代管的青龙村集体账户上,作了村集体收入,其中:2008年1380元、2009年920元、2010年1380元、2011年3588元、2014年10687元、2015年12397.5元。其支出账面详细情况为:2008年度付森林防火开支460元、付《湖南林业》杂志款50元、邱浮云领870元,2009年度聂新华领920元,2010年度付防火器材开支460元、颜铁强领920元,2011年度付防火器材款920元、颜铁强领2668元,2012年度邱浮云领7096.50元、颜铁强“一卡通”7096元,2013年度颜铁强“一卡通”8978元,2014年度和2015年村账内未见付出情况。三、关于大坡片河道赔偿款、湖家龙渠道修建多列开支、2011—2013年争取项目资金中乱开支等有关财务问题2015年12月24日,以胡建华为组长、颜卡新和谢新容为成员的村清账小组出具的《青龙村财务清查和存在问题和须待查财务例表》,将上述3个问题列入待查问题。应青龙村清账小组和部分村民要求,桥头河镇党委政府安排该镇农经站会同相关人员对青龙村清账小组提出包含上述3个问题在内的15个问题进行了审计,2016年6月8日出具了《桥头河镇青龙村村级财务清理审计报告》,对这3 个问题作出了详尽的审计处理意见。桥头河镇党委就2011年至2013年在争取相关项目上支出52538.46元(其中烟酒开支27192元)的问题,以及湖家龙渠道建设工程款多开支8289元等问题,对时任青龙村党支部书记颜铁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6年11月30日给予颜铁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于目前临近农历年关,桥头河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忙于财务报账,无法抽出人员配合调查组核实,加之要求上报处理结果时间紧迫,我们还来不及对信访人反映的上述3个问题进行核实,但要求桥头河镇党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2017年春节之后尽快组织镇农经站、镇财政所、镇纪委、青龙村清账小组成员共同对镇农经站审计报告中有质疑的问题进行复查复审,我们将全力督办。对这种处理办法,桥头河镇纪委负责人、镇农经站负责人、信访人颜卡新等都表示认同,没有任何异议。娄底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