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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主题 讨要工资
咨询人 夏小军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各位领导好!我是名电工,2014年1月份的时候一个普通朋友叫我到武钢市政府夜景照明工程工地安装灯具,当时是说一个包头承包的,施工期间建设局领导在现场指导工作,路灯管理所有专人在协调相关事宜,因为我是临时工所以没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工资按天算,260元一天,期间还有9个配电箱也是我做的,到现在我都没拿到工资跟配电箱钱,我找总包头他说把我的工资发给我朋友了,找我朋友他又说总包头没给他,反正就是他们在踢皮球,我应该怎么要回我的工资跟配电箱钱, 我现在没办法了,工资要不回来了,我想去把我的配电箱拆回来,把我装的灯拆掉 ,请问我这样做是否违法?请各位领导指点 ,拜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5-05-19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黄婷
律师答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以及民事自主行为的认定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
一、关于施工中劳动报酬的支付主体
1、要求总包头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作为临时工与总包头之间口头协议约定具体工作安排与劳动报酬的发放,你与总包头之间是临时的雇佣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总包头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你的劳动报酬,如果总包头已把你的劳动报酬给了你朋友,总包头应当举证予以证明。
2、特定条件下可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之规定,如果武冈市政府夜景照明工程的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承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你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二、关于民事自助行为
你打算将你已安装的配电箱和灯拆除的行为属于民事自助行为,我国民法并没有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虽然自助行为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免责,但是一旦超出一定的范围和强度,救济不适当,造成对方不应有的损害,你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为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走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