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主题 | 工资待遇 | ||
咨询人 | 谢亮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咨询内容 | 来 信 人: okok0738 真实姓名: 谢亮 工作单位: 湖南煤化 联系地址: 娄底市涟钢 联系电话: 15973855904 电子邮箱: 315606298@163.com 信件编号: 2013250 来信时间: 2013-10-6 来信主题: 劳动待遇(二发) 信件内容: 劳动部门各级领导,你们好,,,本人谢亮,现任湖南煤化新能源公司二炼焦作业区员工.特反映以下情况:<一>本人于2013年6月份以前曾经在原干熄焦作业区工作中服从领导安排,五次更换岗位,每次换岗位后新岗位工资待遇和同岗位的员工一样.今年五月底干熄焦领导推荐安排我去二炼焦作业区工作,去之前,原领导告诉我,新岗位比旧岗位多近500元,其他就没交代了.我到二炼焦报名的第一天,新作业长老胡说:按规定调到二炼焦来的每一个员工,前三个月内只发80%的基本工资做学徒工资,作业区内换岗位也是这样,...我很奇怪,做为一个进厂多年的老员工,,为什么在原作业区换了多次岗位没少钱,这回换岗位就要少工资了,难道公司里允许有一厂两制的规定.报到后的第二天,因不满这种待遇,我去找公司领导要求回原作业区,公司领导说不能调回了,并且有换岗位只发学徒工资的文件制度.我只好在新岗位工作着.当六月份的工资表出来后,我只有2176.同班同岗位的有2723.七月工资只有2359.同岗位2800多。原来真的只发了学徒工资给我.....一个公司内不同作业区换岗位竟可以有不同规定,原作业区领导安排员工去新作业区,隐瞒只发学徒三个月工资的情况......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 二>我门第一批进厂的数百名员工是在2008年10月报名的,报名后就一直服从公司安排,在培训实习至2009年8./9月公司才相继生产,,,公司只给我们算了2009年9月以后的工龄,并从那一个月才开始交三金及各种保险....请问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间的工龄,三金及各种保险是否也要给我们交上.......请领导们为我解疑为感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13-12-04 | ||
答复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胡远碧 | ||
律师答复 |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劳动者工资与保险待遇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