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主题 | 行政单位长期合同工劳动权益维护咨询 | ||
咨询人 | 李运华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原系南县药材公司一家国企职工,企业倒闭后,于2003年借调到南县食品药品监督药监局工作,一直以临时工身份连续工作十三年,期间于2012年参加本体系内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获取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工作性质也由最初单一的司机转变协助执法和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兢兢业业,多次受局领导肯定和表扬。然而2014年前单位一直按本地临时工工资标准给予工资,工资数额远低于所在单位从事同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未发放单位工作人员享有的通风福利津贴。医疗,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性基金也未替我缴纳,2015年我按劳动中“同工同酬”相关条例向单位反映要求“同工同酬”。单位将我以单位现有员工工资平均标准调整。但仍未替我补交各项社会保障性基金。2016年初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合并,原单位与其他行政单位进行改组合并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新任领导要求将我的工资以新入职临时工工资为标准进行调整,本人曾多次向相关领导反映情况,要求维持原有工资水平,由于从2008年开始单位就未在与我签订劳动协议,工资调整只有记录没有合同文本。得到答复多为无法满足。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本人年龄已有56岁,还有4年就要退休,面临这样的变相清退,想咨询该如果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16-03-26 | ||
答复律师 | 王亚茹 | ||
律师答复 | 鉴于咨询人要求不公开或者咨询内容不宜公开,请咨询人在页面输入办件编号和查询码查询答复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