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引发的安置补偿及劳资人事维权-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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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动迁引发的安置补偿及劳资人事维权
咨询人 余喜林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急寻法律专家帮助:我69年出生于湖南农学院南区56#,87年上半年与兄长立户在农学院实验场南区39#批地建房,87年9月读大学户口外迁至益阳,2000年学校组织工作组上门摄像登记房屋产权,家母及工作组代表在南区56#登记表上签字,显示南区56#登记我有156平米房屋,2003年我进入学校工作,2005年3月迁回户口,2005年4月1日发布《征用土地公告》,拆迁甲方为湖南农业大学和芙蓉区国土分局拆迁事务,拆迁方以长沙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批准的《湖南农业大学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条款即以2000年12月31日户口不在学校这一条款,把我原已登记的房屋产权灭失,定性我不属于安置人口,拆迁方与家母签署拆迁方主观认定没有我母亲和我合法面积的拆迁协议,并提出照顾我以正常安置房价约2倍的价格购房一套纳入我母亲签署的协议中,我以私有房产受宪法保护,要求与我签署拆迁协议提出挑战,至今未果。
        另外,2011年3月底,我接受二级学院书记指示,做家父迁坟工作,3月31日24点与4月1日凌晨,迁坟方以不解决侄女拆迁安置为由要求一个哥哥在迁坟表上签字,因之前家母及四个哥哥向学校提交文字报告,表明在父亲坟冢迁移上必须经过他们签字同意方可迁移,迁坟办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要一人签字就会把坟冢处理,我情绪失控把迁移表撕毁,迁坟工作人员在我离开迁坟办后重新让我那个哥哥签字,4月1日几个哥哥扯皮打架,4月12日家母发病,4月13日家父坟冢被捣毁,家母引发心绞痛神经症住院,我一方面劝止兄弟扯皮,一方面跟迁坟办、拆迁办、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请求解决动迁遗留问题,家母年近八旬医院要求亲人必须陪同,经治疗后于4月26日出院,可单位却背着我向人事处报告记我旷工30天,扣发我岗位津贴及年终奖至今,令我想不明白的是学校给处级干部迁坟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普通干部迁坟的截止时间是5月30日,我不能接受扣发行为,要求学院提供扣发依据未果,今年四月学校公示我去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我到人事处请教不合格原因,被告知学院书记提供了我旷工30天的记录。我公伤肢体四级伤残复发,在2011年-2012年间治疗有4个月,今年4月出院后遵医嘱向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单位要我办理全休并提交报告要把我的人事关系交人事处。因动迁我在补偿安置及劳资人事上很受伤害,每况愈下,该怎么维权?请帮帮我!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7-13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方杨
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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