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的几个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问题

主题 房产纠纷的几个问题
咨询人 杨红梅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1:中国政府1953年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在没有任何变更注销的情况下!现在是否还有法律效益!
2:农村另一集体组织[也就是另外的一个大队的村组织]和乡某单位签定的搬迁房屋合同!就能算把我们集体组织村民[注:不是同一个地方的大队]的宅基地转让给某单位吗?
3.村组织能代表国土部门转让本集体农民的宅基地吗???[当时的合同没有房屋产权人的任何协议和签字认可!国土部门也没有档案记录[十多年后某单位在末告知宅基地使用权人获许可的情况下去办了房产证]
4.现在某单位占用我们的宅基地以空置!不顾我们要求退还的申求,而以商业性质高价卖给第三方私人!这种与民争的利侵权行为正确吗?
5.现在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敬请解答.谢谢
   QQ:515131422或手机:15874594882邮箱:515131422@qq.com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7-13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王欢
律师答复

鉴于咨询人要求不公开或者咨询内容不宜公开,请咨询人在页面输入办件编号和查询码查询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