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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主题 拆迁补偿
咨询人 黄正安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本人于02年将自己个人农业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县黄花镇长龙村高希组,后在长龙村
合法建房并结婚生子。按当时的政策,我顺利地将老婆和儿子的户籍也落在了长龙村。
我在02年办理户籍迁移时,承诺不需要组上的田土,(所以至今我没有土地。)同时承诺今
后也不分组上的财产。如今,我所在的组已面临政府征地,我也面临房屋拆迁及政府补偿事
宜。现在的问题是:1)我是否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组上的征地补偿款?2)现在组上不同意分
征地补偿款给我,我只有房屋补偿款及购房补贴。而且还要求我一家三口每人必须上交2
万元给组上,理由是我是外地迁入的,说这次政府征地后会给每位村民办理社保,而这社保
款是从征地款中提留的。意思是我占了组上的便宜,这种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我娶的老婆、生的小孩与同组其他村民娶的老婆、生的小孩在政策性待遇上是不是有区别?
各位律师,我现在很迷惑,请帮我解答一下。为盼!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7-04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方杨
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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