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主题 | 关于村主任的任职年限界定 | ||
咨询人 | 赖湘松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今年报考了衡阳市2012年公务员考试“耒阳市乡镇公务员二”职位笔试,并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进入了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其中该职位复审要求的是“面向耒阳市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任职3年以上”。我参加了2008年6月份村第七届换届选举,由于当时村情况特殊,选举程序无法正常进行,当年6月份当地乡镇府聘请我为村主任,主持村委工作。在2009年4月份乡镇府党政联席会中,正式提我为村主任候选人(2009年未是选举年度),乡镇府领导也正式与我谈了话(有乡镇府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2011年6月份我也参加了第八届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并以高票当选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任职至今已有三年以上了。在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中我提交了我的“任职情况说明”,并加盖了乡镇府、耒阳市组织部基层办及耒阳市民政局基政股三处公章。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12-06-18 | ||
答复律师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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