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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主题 学费退费问题
咨询人 李好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其中第一项内容明确规定:
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 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收取学费。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本人于去年参加成人高考,被湖南中南大学录取后已缴纳一学年的学费,读了将近一个学期后因故要退学,可校方坚决不予以退回第二学期的学费,第二学期还未就读就不予以退费是很不合理的。

请问校方的此种做法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的法规政策,如果存在应通过何种途径进行处理。
(以此件为准)!!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6-06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方杨、廖活年
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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