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打架的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问题

主题 关于法律打架的问题
咨询人 周先生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企业车辆不应办理《道路运输证》;

    而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企业车辆虽未表面发生各种费用结算,但成本已计入产品制作经营活动中,属于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因此,应办《道路运输证》。

    我们该如何操作?
    
另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指不限特定对象,只要出钱,正常情况下,客车拒载违法、货车拒载违法。而企业车辆,只运自己的货物,算不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否适合于办理《道路运输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为社会提供公共服,“自己车拖自己货”应该不办《道路运输证》!

    请领导机关给出权威解释,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4-23
答复律师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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