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主题 | 关于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 ||
咨询人 | 吴传育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咨询内容 | 您好, 您好,我是湖南省溆浦县大华乡,梁家洞村人,名字叫吴传育。1978年12月9日应征入伍,1983年1月1日退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五三二一七部队八十一分队的。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三等功。查看了一下《湖南省退伍安置条理》,依据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中第三项规定,对于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领取退役金。我想请问该条列适用于参加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伍士兵吗?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12-04-20 | ||
答复律师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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