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997年因为超生的缘故村委要求我的妻子做节育手术,1998年我方同意并在村委的督促在手术。当时手术出了问题,导致我妻子大出血并休克3次。经过2次大手术后才保住性命。当初我要求村委出面与医院认定医疗事故保证继续治疗并进行必要的补偿。医院方面不做处理也是要村委出面,村委并不出面,村委和医院相互推诿。医院在我妻子没有康复的情况下要求出院。事情不了了之。在我妻子手术后我家庭自己进行了医疗,连续几年之内吃药恢复,因为没有良好的条件和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导致我妻子需长期服药和留下了腹痛后遗症和基本失去劳动能力。 之后,村委催促我缴纳上缴,但是我经济上无力偿还,并要求对我妻子的事故先做出处理。村委把这个事情推向镇政府并编制了虚假理由说我持刀威胁村委,镇政府在没有出具任何法院及公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拘留了48小时,当初公安局拘留我时并没有对我进行提问,也没有看到和搜查到我有行凶的动机和凶器。事实上我是要求村委处理当初医疗事故并发生口角。事后我要求对政府的这次违法行政给予我合理的解释和补偿,但村委和镇政府沆瀣一气,不了了之。2004年村委清缴上缴,在镇政府书记和村委会计在场监督下,在镇计划生育办让我写下欠村委1.2万元的欠条。(时间2004年)。 如今,村委清理旧账,要我偿还之前欠下的村委账目上的钱数。被我拒绝,我请求政府给我法律援助:理由如下: 我村委根本就不顾人民利益,不尊重事实,不作为,不处理,我要检举告发,村委恩威并施导致时间拖延。加之当初我个人水平有限,除了依靠村委并没有其他力量可以依托。当初我要求村委处理并非一次两次,多年催促,一直没有结果。现在我觉得这个事情必然要解决,必要时我还是想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解决。 如今我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我开具的欠条在当时是否有效?当初我没有查看我的账目,在计划生育办写下的。 2.如今村委要求清理账目,我同意清还的情况下,要他们出具我当年的欠条,但是他们(村委和镇政府)不能出具的情况下我是否还要承认这个账目?村委的账本是村会计一方面的做账,没有经过我当事人的核实,村委的账本是否有法律效应? 4.村委或镇政府能出具欠条的情况下,我依那个数据清偿(村委账本数据还是欠条的数据,因为两者数目还不一致)? 3.我妻子的伤害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我是否可以要求村委追讨或者诉讼他们的不作为行为? 4.村委和镇政府对我的人身拘禁和伤害和非法行政我是否可以继续诉讼? 现在我收到村委的威胁,如不清还就到我的住址直接拿走我的私人财产。因为这个是村委的一贯作风,当初我超生时,他们就是这样做的,在我不在场的清偿下把我家里的家具,木材,经济作物(棉花、苎麻、稻谷、生猪)全部拿走,没有确认数目,我不知道这些是否算是我超生的罚款,这些财产是有上缴到国库还是被这些人私吞了。事后也没有通知我拿走我财产的数目或者变卖的价值。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我希望这次我能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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