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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山林纠纷案判决不公的情况反映
咨询人 杨玉姣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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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林纠纷案判决不公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湖南省人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怀化市人大、怀化市政法委、怀化市信访局、怀化市中院有关单位领导:
这些日子,我心在滴血,彻夜难眠。关于我这起山林股份被卖纠纷案,靖州县初级法院及怀化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有失公正,致使我个人权益深受损害。苦恼难堪之际,期望各位领导给予援助,公正处理。
细看这起纠纷案,法院均未从情理的现实出发,扬弃我方的诉愿,特别是一审法院在审理中,有贬斥我方证据的强意,有偏袒一方的嫌隙,存在不少解析含糊、令人费解的措辞。且看,我对纠纷树林股份的合法拥有权,证据已相当充分并得到合伙人的认可,但不明白法院要求证据达到什么程度才算“充分”。我方的充足有力证据都算“不充分”,他方的烟盒纸之约却算“充分”吗?判决书对此定性也很模糊,到底是“认同”、“认可”还是“不认可”都不说得很清楚。还有,法院办案人员对待此案有明显贬低我方的态度,一审时在调解方面说给我500元摆平,二审时说给我2000元摆平,可是我都没有答应这样的调解,还说给这样的钱“都算不错了”。哇!这种手段能摆平人心吗?也不知谁出此钱?更不明白这是谁的主意?
法律是严正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这两次审案显然未坚持原则。被上诉人雷西良以7000元弄到10多万元的树林股权,可谓一本万利,这明显超乎常理,明显是趁人之危、欺诈之举。法院却对此没有充分论证,还称其是“善意买方”。天哪!“善意”何在?这叫“公平”吗?我年少自力更生的林产,眼看就将落入他人设计的圈套,而法院未依情依理的判处,这叫“公正”吗?我远在他乡,一审法官多次通知我回去配合案件处理,但却从不明确告知要办的事情,若问及或语意含糊或根本不说,使我多次辗转湖南与广西之间,去了也解决不了什么实际的事,耗费精力和路费暂不提,糊里糊涂的做法确实令人难以接受。期间一审法官要求我给他们的车子加了200元汽油,还示意我给他们买烟,但最后这份“顺意”的心愿等到的还是得到令人失望的结果。这叫“公开”吗?这种做法难道是合情合理?
知心的老乡告诉我,雷西良在当地有不简单的社会关系网,是县级政协委员,政府、法院里都有人。我无权知道他“不简单的关系”是何种程度,但从他的言行来看,他也够“牛”的。他明目张胆说“上法院是告不赢他“,还取笑我是“白花钱”。可悲!这个狂妄自大、藐视法律的家伙,自恃这种“关系网”,以显示“强势”吗?现今是什么社会呀,还会是强权当道、“关系”作乱的时候吗?
我是一位家境贫苦的农村弱女子,为生计早年外出谋生,奔波劳作,什么法律法规、官职官级的知之甚少,在很少接触的对簿庭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眼看自食其力期盼保障今后生活的林权被他人无端占有,心理实在悲愤不已。难道这个社会就真是公理难寻吗?
因痛苦不安,我曾经产生过一些偏激的念头。但前不久,几位好心的朋友劝慰我,叫我相信党和政府,我们的党和政府总体上是关注民生、公正合理的,特别是诚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有实在生活难题就和有关领导说说,相信他们会给予帮助的。朋友的劝告使我树立了信心、增加了勇气。为此,呈上这份情况反映材料,热切希望领导能查明事实,帮助合情合理解决此案,还以本人正当的权益。





反映人:杨玉姣
2012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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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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