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因产权证和转移登记表不一致导致无法顺利办理继承权公证(附补充说明)-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问题

主题 房改房因产权证和转移登记表不一致导致无法顺利办理继承权公证(附补充说明)
咨询人 张小玲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我之前曾使用该平台向你们咨询了因产权证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表记录不一致导致无法顺利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问题。当时有些情况没有详细说明,因此这次重新提交咨询,把一些需要补充的情况附后提交。给你们工作造成的麻烦,请见谅。盼回复,谢谢!

前次咨询的内容如下:
我母亲生前留下一套房产,该房产是她在95年省直公房房改时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改房。96年长沙市房产局颁发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我母亲,没有其他共有人。97年我母亲到长沙市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指定该房产仅由我继承,其他财物由我们三姐妹共同继承,直到去世她都没有更改或新立遗嘱。2011年母亲过世,我到公证处办理房屋的继承权公证,却遇到了问题。公证员查询到房屋产权登记转移表上的配偶栏上有我早在87年10月就去世了的父亲的名字,也没注明已过世。公证员说表、证登记不一致,继承权公证无法正常办理。之后我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产局申请更正登记,房产局拒绝接受申请。经办此事的公证员认为按[2000]法民字第4号复函其实是可以给我办理百分之百产权的房屋继承公证书,但可能考虑某些因素,公证处不愿出具这份房屋继承公证书。
请问有何方法能解决这个问题,从而取得该房产的继承权?谢谢!

本次的补充说明:
我父亲1958年就被打成右派,直到1979年才得到平反。这20多年来,他先后在农场、五七干校等地接受改造和劳动,期间无工资收入,仅有一点生活补贴。平反后恢复了他的工作岗位和待遇,但没有获得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父亲身体一直不好,常常生病住院,平时需要吃药控制。他在1985年从单位退休,1987年就去世了,而当时该套房子还是单位集体房,属于公租房性质,直到1995年实行住房改革后才由我母亲购得。
我母亲在解放后就一直在长沙市从事教师工作,自食其力,靠自己的工资养活自己和三个女儿。她也一直身体欠佳,中年开始就需要天天服用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药物,从未间断过,工资仅能保证其日常生活,没有积蓄。1995年房改时,因为我母亲没有什么现金积蓄(遗嘱上她有说明),所以购房款是我家给她的。这点她在立遗嘱时和公证员说明了,并且2002年时她还就此事情亲自手写了一份说明。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3-06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熊屹、王欢
律师答复

鉴于咨询人要求不公开或者咨询内容不宜公开,请咨询人在页面输入办件编号和查询码查询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