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问题

主题 关于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
咨询人 龚湘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长沙县跳马乡石桥村村民,1997年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的政策,我与石桥村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但现在村民小组以我和家庭姊妹共四人均已出嫁(户口均未迁出)为由,以所谓的“村规民约”、“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剥夺我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请问我能以怎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2-14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陈雷、熊屹
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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