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讨回代扣款?-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问题

主题 能否讨回代扣款?
咨询人 郭小宁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你好!本人于2008年度参加株洲市醴潭高速株洲东互通至黄塘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担当项目部总工程师,业主单位为株洲市公路开发公司(市公路局下属一事业单位),事由:业主因代扣株洲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欠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往来款,导致我项目部职工工资拖欠,现向你咨询能否讨回?
事件经过如下:
本项目为醴潭高速株洲东互通至黄塘公路改建工程,起点为醴潭高速株洲东互通,终点为石峰区云田镇,全长15公里,分A、B两段,每段长7.5公里。2008年6月份,株洲市政府为优化投资环境,在没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安排市公路管理局启动该项目,业主在投标程序未进行、开工手续未到位、施工合同未签订情况下,与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协商组织队伍进场施工,因该项目还没有资金来源,前期需垫付大量资金,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当时也很困难,于是就找晏某口头协商,不收管理费用,由晏某带领人马,自筹资金进场施工,株洲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任命工地张某为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中,难度的确很大,且不说资金紧张,施工环境就更困难,工地在城乡结合处,每施工一处,拆迁要做大量工作,误工严重,还要承受各种设卡、索要等社会问题,施工成本很大。业主也付款一部分给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转交我们使用。因成本问题,我们几次打报告要求签订合同,明确单价,这时业主一直避而不谈。这时候,经济关系已经转为业主和项目的关系了,业主似乎在直接操作项目施工了。然后,工地上所需材料款、民工工资等由业主直接代付,可是直到当年底,我项目部人员(含技术、管理、各种操作手等人)一直未支付,总计已68万元,我们上访到公路局,才讨回当时一半的工资34万元,第二年又讨要了10万元工资。业主在09年初通知终止了我项目部的施工,然后就是开始撤离和结算。由于撤离期间,我项目部又产生工资费用,这时累计已欠付工资60多万元。由于没有施工合同,也没有结算单价依据,结算持续了长达一年多时间,项目承包人被迫在低单价情况下办理完结算手续。可是业主又强行代扣了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注:非本项目合同方,也不是结算方,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曾致函请求不要代扣该项款)欠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往来款60万元,致使项目部仍不能支付工资。请问有理由讨回这60万元吗?如何讨回?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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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4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胡卫平、熊屹
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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