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555户业主联名(超过总户数的20%)自2010年6月向街道办提出了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但街道办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0年11月才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8名业主代表,另加街道办、社区和开发商等3名法定代表,共11名代表组成。 在业主代表的多次督促下,街道办才于2011年3月召开第4次筹备组会议,在业主代表认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办法还需完善才能报名的提议下,街道办负责人兼筹备组组长强行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报名工作,后来报名业主达200多人。 经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多方努力,才于2011年5月召开第五次筹备组会议,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由各栋业主代表分别在各栋报名的业主中推选出3名代表,共24名业主另加开发商推选的1名业主参与最后9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竞选。 2011年6月1日前,筹备组各栋业主代表按照会议表决或业主亲笔签名选举表决的方式,推选出24名业主来。但后来街道办以有11名业主反对业主亲笔签名选举表决(赞同票均超过报名业主的50%以上)的方式为由,街道办负责人兼筹备组组长准备由他全部重新进行选举,但遭到了8名业主代表中5名业主代表的强烈反对。在不能达到他们重选的目的后,筹备组组长在街道办主任的现场授意下又提出对业主亲笔签名选举表决的楼栋进行重选,针对这种街道办无理干预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而且一而再要推翻业主合理合法的选举,8名业主代表再次表示了坚决反对。 现在这种情况,一是业主大会筹备期严重超时,二是街道办行政干预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三是开发商联合街道办利用法定票数对业主合法行为进行表决推翻,这三件事进行咨询请教。 一是街道办越权操作,导致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严重超时的事应该怎么处理; 二是街道办利用行政职权,干预业主大会正常筹备工作,是否合理; 三是业主大会筹备组对于业主或业主代表合理合法的行为,筹备组是否有权再用投票的方式否决;以及筹备组对份内有争议的事情,是否可用表决的方式,如可用表决方式,在表决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期下,是不是应先听取大多数业主代表的意见,街道办和社区在筹备组中的代表是不是应不计算进表决权数。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