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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学校破旧器材教学致我伤残,谁之责
咨询人 刘汗青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尊敬的专家: 我叫刘汗青,男,1999年12月27日生,是湖南省新邵县第八中学高一305班学生。我给专家写信是因为我的一件“小事”(我的大事,有领导认为是小事)遇到了麻烦。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所讲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可能要您解决实际问题不切实际,但求您以该案为例从法律、理论层面作权威答复。如能收到您的回复已是我的幸运和奢望。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014年10月15日,学校举办校运会,我参加了跳高比赛。跳高落区长4米宽3米厚0.3米,是用二块已使用15年以上的破旧的海绵垫(长3米宽2米厚0.3米)并排摆成的。我采用背越式跳高,跳过几次。当跳到1.25米时,没过杆,落在二块垫子的拼接处,我感觉落在硬东西上,但不是压在横杆上,腰背很痛,过了分多钟才起来。起来后就猫着腰走到足球场草地上坐着休息。我班同学见状搀扶我到校医务室看伤。而校方无人过问。事后,我爸带我到医院检查,得知三块胸椎压缩性骨折,遂后告知班主任和校领导,再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轻伤,需伤休5个月、护理2个月、营养2个月。 为我受伤的事,我爸找校长等商谈多次,要求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民事赔偿,校长说我受伤是意外伤害,跳高是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校方正常教学,没有责任,仅仅答应帮助到保险公司报医药费。因此,我爸向县教育局、安全监督局、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书面申请提取我跳高所用器材,保全证据,并进行相关鉴定。各局均答复不在其职责范围,无能为力。我要起诉学校,而没有海绵包的鉴定结论。此后,我爸将此事故及投诉无门的情况汇报到县主管领导,要求查处此事,经县主管领导、县教育局层层签字,又推到学校,要我爸找副校长,但学校还是一样的态度,说能报医药费已是校方对我的关照了,没有听说过还有其他的要求的。 对此事故,我认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当由学校负完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田赛规则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或行政责任。 就该事故,我向专家请教如下问题,请专家作权威答复为谢。 一: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应当如何处理,其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二:对造成事故的相关人员,教育行政机关应如何追究责任? 三:事故中的海绵垫是否需要鉴定,如要,鉴定申请的依据和流程是什么? 四:我跳高是否属于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的范畴? 五:跳高落区的国家标准? 专家日理万机,学生打扰,实属无奈,见谅。 学生:刘汗青 电话15273957898。邮箱23907021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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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4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伍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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