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主题 | 我母亲的抚恤金是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领取了 | ||
咨询人 | 黄仁高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咨询内容 | 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中规定,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我父亲是2011年去世的资兴市木材总公司国有企业职工,当时处在农村采取土葬,后来因土葬而未领取分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现在出台了政策听说企业职工土葬也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政策又说从2011年7月1日执行,想试问,此前死亡的企业职工为什么就不能参照执行,难道是因为死得太早了吗?他们也同样为社会贡献了一辈子,工作时也缴纳了养老保险金,为什么就不能获得同等的待遇?同时请问还有其他的配套政策、过渡政策吗?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14-09-03 | ||
答复律师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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