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利益”为名实施征收,实际上是进行商业开发,这样合法吗?-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问题

主题 以“公共利益”为名实施征收,实际上是进行商业开发,这样合法吗?
咨询人 胡青珍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你好!我们是湖南怀化沅陵县沅陵镇居民,根据沅陵县政府作出的《县民政局及沅陵镇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沅政函[2013]12号),我们这为被征收地段。可是实际上是进行商业开发,楼盘售楼部已于2013年11月30日已正式开放。这样征收合法吗? 这征收严重影响了我们老百姓生存计划与生活。严重损害了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为了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怎样提起行政复议?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4-02-19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胡远碧 方杨
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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