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主题 | 以“公共利益”为名实施征收,实际上是进行商业开发,这样合法吗? | ||
咨询人 | 胡青珍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们是湖南怀化沅陵县沅陵镇居民,根据沅陵县政府作出的《县民政局及沅陵镇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沅政函[2013]12号),我们这为被征收地段。可是实际上是进行商业开发,楼盘售楼部已于2013年11月30日已正式开放。这样征收合法吗? 这征收严重影响了我们老百姓生存计划与生活。严重损害了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为了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怎样提起行政复议?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14-02-19 | ||
答复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胡远碧 方杨 | ||
律师答复 | 鉴于咨询人要求不公开或者咨询内容不宜公开,请咨询人在页面输入办件编号和查询码查询答复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