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主题 | 劳动权益咨询 | ||
咨询人 | 刘先生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好! 我是株洲一家餐饮连锁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公司各门店有近200名员工),一直以来公司全员均未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在给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书中强制约定是我们员工自愿选择“甲方将用人单位应负担的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或农保机构自行参保;若乙方不自行参保,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这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并告诉我们在我们每月工资中发有40元的社会保险费,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另外,公司告诉我们由于餐饮行业特殊性,我们每个月只能休假3天,每月只休3天没有一分钱加班工资,但休假超个3天将按具体超个多休天数扣罚基本工资,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假如以上两个问题不合法,我们则该如何具体维权?或投诉、举报? 谢谢各位领导帮助! 株洲一家餐饮连锁公司的一名老员工 2013年4月25日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13-05-13 | ||
答复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胡远碧 方杨 | ||
律师答复 | 鉴于咨询人要求不公开或者咨询内容不宜公开,请咨询人在页面输入办件编号和查询码查询答复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