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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主题 劳动权益咨询
咨询人 刘先生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好! 我是株洲一家餐饮连锁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公司各门店有近200名员工),一直以来公司全员均未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在给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书中强制约定是我们员工自愿选择“甲方将用人单位应负担的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或农保机构自行参保;若乙方不自行参保,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这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并告诉我们在我们每月工资中发有40元的社会保险费,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另外,公司告诉我们由于餐饮行业特殊性,我们每个月只能休假3天,每月只休3天没有一分钱加班工资,但休假超个3天将按具体超个多休天数扣罚基本工资,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假如以上两个问题不合法,我们则该如何具体维权?或投诉、举报? 谢谢各位领导帮助! 株洲一家餐饮连锁公司的一名老员工 2013年4月25日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3-05-13
答复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胡远碧 方杨
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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