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
二、办理地址
市民之家工程建设综合窗口E114
三、办理依据
(一)《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第二十五条:“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
(二)《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办法》(湘粮储〔2017〕98号)全文。
四、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申请表》
(二)储粮熏蒸作业方案
五、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731-88980133
八、投诉电话
0731-88980668
九、办理流程
附件: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申请表》储粮熏蒸方案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