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推进“金芙蓉”跃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6-052870 文号:湘政办发〔2026〕4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6—0103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31-09-16
签署日期:2026-09-17 登记日期:2026-09-17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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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推进“金芙蓉”跃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6〕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深入推进“金芙蓉”跃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深入推进“金芙蓉”跃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巩固提升“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成效,推动更多湖南优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金芙蓉”跃升行动,构建种子挖掘、苗子引育、尖子成长以及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打造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更优政策环境、更好金融平台、更强人才队伍、更佳体制机制等生态体系,推动资本市场持续赋能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到2030年,全省上市公司数量保持合理增长,新三板挂牌企业稳步增加,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更加凸显;科技型上市公司占比持续提升,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公司数占我省A股上市公司总数45%以上;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创新能力以及净资产收益率、股息率等核心指标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优后备企业资源

  1.提升后备企业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符合资本市场重点支持方向、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标准,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持续提升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生命工程、量子科技、前沿材料‌等未来产业企业占比,提高企业上市后备资源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后备企业管理。优化省上市后备库企业入库条件,提升后备库入库企业与各上市板块的适配性。完善省上市后备库管理办法,对后备库企业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各市州可参照建立健全本级企业上市后备库。(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后备库遴选机制。构建覆盖产业管理部门、创新创业平台、资本市场专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的上市后备企业遴选体系,鼓励企业主动申报一批,依托产业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推荐一批,通过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评价结果等分析发现一批,利用创新创业大赛等选拔一批,发动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引荐一批。(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后备企业成长

  4.加强规范引导。引导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提升后备企业规范意识与水平,定期组织省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上门服务指导,开展针对性的上市培训和“走进交易所”活动,鼓励入库企业参加各类董秘、高管培训班学习,力争入库2年内完成资本市场业务基础培训和合规经营培训。(省委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金融赋能。发挥信贷资金支撑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上市后备库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带动作用,依托“金芙蓉”基金体系,加快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设立S基金、AIC基金、并购基金,支持境外资本依法参与相关基金,构建“接力式”股权投资支持体系。健全上市后备企业与投资机构对接机制,用好“湘信贷”平台创业投资对接系统,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后备库企业投资力度。(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梯次培育。深入实施“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完善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和服务体系,强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作用,发挥湖南资本学院功能,扩大优质服务机构和资源供给,为企业提供专业资本市场培训服务。规范引导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用好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公示审核机制,提升新三板挂牌质效。各产业管理部门要将省上市后备库企业纳入各自产业发展计划,在产业规划、项目申报、产业链对接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金芙蓉”行动质效

  7.专业辅导加速。高标准建好用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中部地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湖南服务基地。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发挥“看门人”作用,科学制定上市辅导方案,推进在辅企业规范治理和问题整改。加强在辅企业跟踪指导,适时开展辅导会商,提高辅导质效和申报质量。(湖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专班服务推进。建立健全市州企业上市推进机制,落实在审、拟申报、辅导备案等重点企业专班推进和领导包干联系制度,常态化调研走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指派专门部门、专人负责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沟通衔接,实施台账管理、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州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9.拓宽上市渠道。坚持境内与境外双轮驱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赴境外上市,强化与香港证券交易所、境外上市中介机构及投资机构交流合作,定期组织境外上市培训、投融资对接和走访调研,发展改革、商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在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投资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坚持培育引入双向发力,支持围绕强链、补链、延链,通过收购股权、提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等方式引进省外优质上市公司和后备资源。(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证监局、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上市公司向新提质

  10.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推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文化旅游等省内优势产业领域上市公司加大对产业链企业整合力度,培育产业龙头企业。鼓励食品加工、绿色矿业等传统行业通过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产业投资主体,战略布局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航空航天及北斗、量子科技等重点产业,延伸创新生态链。支持“两创”板块上市公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主体设立或出资参与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基金投资上市公司新孵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简化内部流程,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业务整合和直接融资。推行科技金融“湘伴前行”计划,加强投贷债股保联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保险资金等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走访机制,推动解决上市公司困难问题。(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上市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严格规范股份减持,有效防范绕道减持,严厉打击违规减持。督促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加强央地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合造假第三方的责任追究,将相关主体的失信信息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投资价值。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推动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综合运用各项工具加强市值管理。国资监管部门要优化考核评价和监管机制,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等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制定合理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14.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设全省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财政、税务、海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法、证券监管等单位应加强沟通对接,通过省大数据总枢纽等渠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共享,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风险,推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各市州要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全面准确研判本辖区上市公司风险情况。(湖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税务局、长沙海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湖南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稳妥化解重大风险。督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主体责任,尽全力化解上市公司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困解难,妥善化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健全长效机制,严防上市公司输入型风险。加强府院联动,指导符合条件且具有重整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上市公司依法依规高效推进破产重整。各市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对和沟通机制,对有退市等重大风险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防范化解相关风险。(湖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募投项目落地以及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等涉及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及时为企业出具各类认定、证明文件,推行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代替多部门合规证明。对企业在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存在问题隐患的,相关部门要提前给予风险警示,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及县市区设立上市工作服务站,负责上市培育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宣传、网信及相关涉事部门和涉事地方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帮助建立舆情处置应急机制。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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