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 | 关于解决65岁及以上基层村干部医疗保险的建议 | ||
| 来信时间 | 2025-10-09 | 来信人 | 陈璞 |
| 来信内容 |
今年国庆假期回乡休假,我与我爸及同龄的几位老村支书叙旧。大家聊到,65岁到了国家预期的退休年龄,还得为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伊始20元,而且费用年年涨;今年430元,远超以前(2000年左右)所需上交款项)。他们最长为村民服务28年了。江浙一带早几年都给20年以上老村干发福利了。目前,湖南省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为让基层干部更有奔头,建议能否出台相关政策免除65岁及以上基层村干部的医疗保险费用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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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答复时间 | 2025-10-29 | ||
| 答复部门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
| 答复内容 | 陈璞先生,您好: 您的建议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用人单位。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普通村民没有区别,既可以参保居民医保,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照当前政策,如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2025年为6787元)的60%,费率8%,2025年,每月缴费约320元。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仍需缴纳大病保险费(15元/月)。如参加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按个人缴费标准(2026年度为400元)缴费,即可享受所缴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您所提及“免除65岁以上村干部医疗保险费”的建议,与国家医保政策制定权限规定不符,我局不能采纳。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感谢您对湖南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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