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建议 | ||
来信时间 | 2025-03-28 | 来信人 | 杨凤翔 |
来信内容 |
您好: 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9号)文件中获悉,2025年4月底前将出台《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建议能否将“已婚夫妻一方于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且住房仅在购房者一人名下,每月购房者公积金可覆盖贷款还款额的情况下,允许另一方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购买本人首套住房(家庭二套改善型住房)”加入《措施》中。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5-04-03 | ||
答复部门 |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您反映的住房公积金有关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第五条规定,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因此,如果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则职工家庭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关于您将“已婚夫妻一方于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且住房仅在购房者一人名下,每月购房者公积金可覆盖贷款还款额的情况下,允许另一方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购买本人首套住房(家庭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建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积极向有关政策制定部门反映,如有新的调整,将及时公开发布,敬请关注。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