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长沙市青年人才创业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创业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长沙市青年人才创业“双肩包”行动计划(试行)》(长人才发〔2025〕3号)、《长沙市青年人才创业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青年人才创业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本通知中所称青年人才为45周岁(含)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四)在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得奖项。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人创业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信用良好、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
2.已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3.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登记注册的负责人符合本通知青年人才所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小微企业自贷款申请日起,往前12个月内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4.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符合本通知青年人才所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个人创业贷款所需资料:
1.《长沙市青年人才创业贷款(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
3.符合青年人才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的获奖证书等;
4.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5.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公司股权分配证明资料;
6.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所需资料:
1.《长沙市青年人才创业贷款(小微企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符合青年人才范围的身份证明;
4.企业近12个月内吸纳劳动者的身份证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6.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创业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水平、还款能力、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确定。
五、贴息标准
个人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75BP以内,据实全额贴息,超过LPR+75BP部分,不予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已享受过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且还款积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青年人才创业贷款支持,按规定享受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支持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实施在授信期限内循环贷模式,一次授信可视为一次贷款,贴息按照实际利息来计算。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
六、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遵循“先付后贴”,借款人按期支付利息后,由经办银行向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贴息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
七、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借款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二)资格审核。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三)现场调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后,推荐至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委托经办银行开展现场调查。
(四)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对创业项目开展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结合“贷你创业”助力行动等创业活动的举办,拓宽信息推送渠道,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加强政策文件解释,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创业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贷款管理。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办银行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流程,及时发放贷款,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款回收工作。青年人才创业贷款要与中央和省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创业贷款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借款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借款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九、相关解释及说明
(一)“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是指新招用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
(二)“45周岁(含)以下”是指提交创业贷款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2〕12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发布前已审批通过的人才创业担保贷款,仍按原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市青年人才创业贷款(个人)申请审批表
3.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