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选任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规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选任一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和设立范围
从全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中选任监督员。
二、选任和设立形式
监督员每届任期均为三年,自选任、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三、选任和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法治观念。
2.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能够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工作职责。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
四、主要职责
1.根据省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省局反映。
3.协助省局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4.积极宣传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申报程序
1.单位推荐。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按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方案进行推荐。
2.个人自荐。自荐人员填写《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并于6月27日前将推荐表和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电子邮箱hnscjgfgc2021@163.com。
联系人:刘施汝
电 话 :0731-85693215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