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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常宁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的公告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其他 发文日期:2020-04-22 所在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现将我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公告如下:

一、常宁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

(一)国家和省级禁止开发的区域

1、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天堂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天堂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2、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庙前省级地质公园、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重要的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

洋泉水库管理范围

梅埠桥水库管理范围

西塘水库管理范围

(三)水土流失易发区

烟洲镇东部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洋泉镇、官岭镇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白沙镇、西岭镇、庙前镇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新河镇、大堡乡、江河乡、柏坊镇境内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

石岭、清溪江、凉水、沙水、潭水、庄泉水、盐湖水、双音水、浯水、宜水、胡子堰、白水等小流域划为湘资源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本公告发布后,望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照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严厉打击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