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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财政 人社 发文日期:2019-10-14 所在行业:

娄人社发〔2019〕2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娄底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娄底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191014

娄底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到2021年,全市每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三年力争培训各类技能人才12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培训对象

明确10类对象为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重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

其中,企业职工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三、培训主体

(一)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内设的职工培训中心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报送《娄底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认定表》(附件1),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后,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开展本企业内部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1、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培训场地与培训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3、具有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教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培训项目配备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1名以上实训课教师;有专职管理人员;4、具有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二)职业(技工)院校。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新型企业学徒制、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职业(技工)院校应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突出专业优势,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需求,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级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具备资质的民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申请举办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审批,可由办学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的总量规划进行审批。

四、培训补贴方式

(一)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由培训机构(含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统一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培训补贴,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企业职工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需按规定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并按规定享受中级4000//人、高级6000//人标准的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具体按照湘人社发〔201929号文件执行。

(三)技师培训补贴按现有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单独申请举办的培训班由企业凭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因人数或职业(工种)限制不能独立办班的,可由培训机构按职业(工种)分类对多个企业的同一工种集中组织开班,并由培训机构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四)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五、补贴标准与拨付

所有10类培训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培训主体,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和补贴标准目录规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均可按相应补贴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一)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报补贴。

(二)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现有从事职业(工种)本岗位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全额享受培训补贴。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考试考核合格后,凭《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550元、中级(四级)990元、高级(三级)1320元。对高危行业企业组织内部职工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总额每人不超过300元。

(三)培训对象如已经持有明确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一定年限(A类工种为3年,B类工种为2年,C类工种为1年),可参加高一等级的技能培训并发放相应高一等级的《培训合格证书》;如无等级证书,只能参加初级工培训并享受相应补贴,不能越级培训。

六、培训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管。

(一)建立办班备案制度。培训主体开展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班并报送:1、《办学许可证副本》或《娄底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认定表》复印件一份;2、《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3、《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两份;4、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并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网上开班备案的,不予补贴。开展技师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培训过程监管制度。人社部门要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确保培训质量,所有培训项目均需保留全程视频资料(视频采集标准见附件2),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各培训机构在教学、实训场所都要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等监控设备,乡村扶贫培训应当使用摄像机、手机等设备进行摄录,相关原始视频资料将作为申请补贴的重要依据。开班审核部门应采取实地检查、远程视频监控、视频调阅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机构开班、教学、结业等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管,实现培训办班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

(三)建立培训主体公布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上网公布取得办学资质并规范办学的各类培训主体,同时公布各类培训主体的培训工种等有关情况,以便广大劳动者选择。

(四)建立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制度。各类参训学员培训结束后,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人社部门要及时上网公示培训合格并领取补贴的人员信息,并公布当地人社部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实名举报。

(五)建立统计汇总报告制度。2019年全市完成各类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指标,按照年初市人社部门已下达给各县市区的计划任务执行。各地在开展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时,凡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项目,都要纳入统计范围。各县市区每月底要将培训人数和资金使用情况汇总上报,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由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七、资金保障和监管

各县市区应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扶贫车间以工代训可列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列支。创业培训、重点群体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等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如有需要,各级人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培训主体或以监督、鉴定考核为名索拿卡要,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从重从严惩处。属培训机构违纪违规的取消其补贴性培训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由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处理。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顺利推进。

八、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牵头主体责任。在各县市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迅速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以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导落实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发改、教育、住建、工信、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应急、国资、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42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市人社局将组建联合质量监督抽查组,对各类培训主体培训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培训质量和真实性。

九、宣传发动

全市人社、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提高社会知晓度,促进各方积极参与;提升社会关注度,促进行动扎实有效;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三个方面,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等广泛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确保政策进园区、进街道、进乡村、进校园,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等及时熟悉了解,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配合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本实施方案执行至20211231日。在此期间,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 娄底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认定表

      2. 娄底市职业技能培训视频采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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