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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管理公务用车?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4-01-17   字体:[ 大 中 小 ]

  将公车管理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车管理的制度化水平。美国2011年修订的《联邦资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美国公车的配备标准和数量、监督和管理办法。比利时1965年首次颁布有关公务用车的法令,至今已进行10余次修改,形成了内容更简明、操作性更强的公车管理法令。法国1947年就颁布了第一个有关公务用车的政府令,此后不断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公车采购和管理制度。德国1993年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条例》,南非政府对官员的配车标准制定了专门规定。

  严格公车预算审批,实行专门机构统一采购

  为控制公车数量,节省开支,许多国家对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都实行预算管理,由专门机构统一采购。法国政府规定,购车预算由有各省代表参加的公车购置委员会进行预审,预算批准后,由代表国家的国家购置集团联盟统一从市场上购买,然后转卖给使用单位,避免车辆的多头采购可能带来的混乱局面。在美国,买车、维护等费用都是属于政府的财政预算,预算须请同级议会批准才行。在采购车辆方面,只有政府的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可以负责公务用车的采购。通过预算管理,很多国家公车数量受到严格控制。美国联邦政府一个上千人的部,公务用车往往只有几十辆,州政府的公车数量也不多,不少市政府可能只有几辆甚至没有一辆公务车。在德国,柏林市仅有公车100辆,这些公车中还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

  使用公车手续严格、随时监督

  限制公车使用范围,禁止公车私用。许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专车只能用于公务,不能用来办私事,配备专车的官员辞职或退休后,立即取消其用专车的资格。芬兰专车只限于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法国规定,未经批准的公车私用可以被视作触犯刑律。美国规定,公务员在公务活动期间如果有个人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则必须放弃公车的使用,改用公共交通,或乘出租车,费用自理,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公车私用。

  规范公车使用登记制度。美国公务员开公务车外出必须用于工作,要经一定级别以上的部门主管批准并登记,下班前要检查公务车是否已全部开回单位停车场。在芬兰,无论是为数极少的专车还是公车或执行公务的私车,均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每次出车的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都要详细记载。

  重视对公务用车的监督。一些国家对公务用车使用特殊牌照或装定位系统。美国公车牌照与普通民用车具有明显的差别,公车牌照为白底蓝字,上有美国国旗水印,并有“美国政府”和“仅用于公务”字样,上面还有条形码,以便于监督。在加拿大,很多公车装有GPS定位系统,随时监控公车去向。此外,一些国家需要公布公务用车报告,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在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地方政府,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每年都需要向公众出具政府机动车采购和使用情况报告。

  公车以国产车为主,且司局级干部一般不配专车

  鼓励使用国产车是多数国家配置公车时的要求。为帮助面临破产危机的美国汽车产业,奥巴马政府要求优先购买国产车用作公务车。印度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中则特别强调,印度政府各级官员,包括总统和总理在内都必须使用国产汽车,严格禁止使用进口车。马来西亚为保护自主品牌,总理也坐国产车。

  严控配置专车的范围和数量。美国、法国、德国、芬兰、印度、日本、新加坡等多数国家只给部级干部配备专车,司局级官员只保证公务用车。例如,德国公车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以配备专车,司、局长级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在芬兰,除总统外,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专车的待遇。在日本,如果距离适中,很多市长下班是骑自行车回家。

  严厉处罚公车私用行为

  许多国家对公车私用行为的处罚手段相当严厉,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有的国家甚至将该行为定罪。德国各主管单位对因私用车都有明确的收费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因州而宜。在美国,未经授权私用公务车将受到惩罚,包括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务车的权利、扣除一个月工资甚至开除公职。2010年12月,美国密歇根州国会议员约翰·科尼尔斯因把属于国会办公室的公务车给儿子用,而不得不向美国财政部偿还5682美元。在欧盟,公车挪为私用必须支付费用,严重违规者还会锒铛入狱。2010年10月,有“欧盟总统”之称的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范龙佩用公务车将他与家人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送至巴黎的戴高乐机场,而此行与公务无关。经媒体披露后,这部分费用最终全部由范龙佩本人支付。

  通过租车、发放补贴等方式,缓解公务用车紧张现象

  许多国家在公车管理方面,坚持节约的同时,出于便于开展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采用租车、给公务人员发放补贴等方式,解决公车数量少的问题。

  实行租车制度。美国公务车管理的一大特色是租赁制度。美国的联邦总务管理局掌握着很多辆公车,这些车不属于具体某个部门。这些车辆可通过租赁的方式交给没有买车或者临时用车的各联邦部门在需要时使用。日本、新加坡、德国和阿根廷等国则在公务活动中长期向出租车公司租用车辆。

  对公务用车实行货币补贴方式。法国政府规定乘坐公交车辆(地铁和公共汽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和职工,从住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费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印度政府对那些没资格使用政府公车的一般官员每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南非政府选择为公务员购买汽车提供一定的补贴。

  实行因公用车费用报销制度。芬兰政府的司局级官员执行公务时通常是“打的”,一般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也可以乘坐出租车办理公务。因公乘坐出租车者履行完严格的登记手续后,领取一张出租汽车卡进行消费。美国允许私车公用,但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费用,如果没有主管领导批准而私车公用,费用由自己承担。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和出租车一样,按里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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