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杜家毫书记强调要把“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成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惠民的政务服务品牌,坚定不移地推进。许达哲省长明确提出要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总抓手下大力推进。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特别是岳阳、常德、永州和省市场监管局等地方和单位,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现将他们的做法陆续刊登,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
永州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主要做法
永州市以市场准入涉照事项为突破口,提前谋划,对标对表,攻坚克难,有序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目前首批100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已在中心城区落地,运行效果较好。
一、突出高位推动,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在全市多次重要会议上强调部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市长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市政府秘书长每周督办。全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实行“四个纳入”。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纳入干部队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减轻基层负担与调动干部积极性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纳入“政府专项督查”和“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体系,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三是做到“三个到位”。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在机构改革中配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班子和职能,确保有人做事、有权做事;经费保障到位,“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经费应保尽保;基础设施保障到位,启动市民服务中心复工建设,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安排1.5亿元用于市民中心装修和信息化建设,拟于10月1日前完成入驻。
二、突出顶层设计,明确思路目标。一是确定“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总思路。二是突出“把好两口(出件口、收件口)、优化中间(优化中间流程)”。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通过一体化平台,统一收件、分类审批、统一勘验、综合出件。三是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市通办、一窗通办、就近可办”。
三、突出协调配合,凝聚各方合力。一是牵头单位密切协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牵头单位,做到同谋划、同调研、同推进。二是相关单位全力支持。市直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认真做好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等工作。市司法局主动开展部门上报材料联合会审。三是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聚焦办事的难点、堵点,开展“到政府办事烦什么、何处烦、烦在哪里”线上大调查,多次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和企业群众代表座谈会,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24条;聘请20名社会监督员深入政务大厅开展体验办事,提出“减证明、减材料、减流程”意见85条。
四、突出功能整合,强化基础支撑。一是强化事项梳理。市直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事项梳理,做到“四级九同”,即市、县、乡、村四级的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表单内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全面统一、协调一致。二是强化数据共享。市本级27个业务系统实现了应接尽接,业务数据加紧归集。同时,积极向省直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实现中央、省级25个业务系统对接到位。三是强化平台支撑。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部署了“一件事一次办”模块,将100个事项全部纳入平台集中办理。
五、突出创新突破,攻克难点堵点。一是先啃“硬骨头”。在省政府公布的首批100个事项中,选取与市场准入涉照相关的、涉及多部门多层级、推进难度较大的43个高频事项作为突破口,于5月21日率先实现“一次办”。二是敢破“边界线”。打破市、县、乡三级权力边界,依托一体化平台,将服务端口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市场监管所、医院、驾校等群众习惯的办事服务点,实现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群众“不出家门口,可办身边事”。三是打破“难堵点”。大胆打破前后置许可审批边界,推动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勘验、统一出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提交的材料,一律取消;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属于备案事项的,一律实行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准入即准营,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探索推行后置+承诺制,对可通过后续监管达到目的的许可,一律实行“后置+承诺”;探索推进容缺受理制,对群众办事中缺失的部分次要性申请资料允许延后补足,避免群众来回跑。
六、突出结果导向,实现群众受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实施,大大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社会反响良好。自6月20日起,将“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平台分期向9个县推进,并逐步向乡镇、村及各类便民服务点延伸,省政府公布的100个事项已在中心城区落地。截至6月21日,市一体化平台“一件事一次办”模块共收件661件,办结502件,办结率75.9%,平均办结时限为3.5天,比承诺时限提速70%以上。
附件
“我要开商场超市”服务规程分析
一、事项名称
我要开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
二、联办事项
1.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
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
3.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审批:城管部门;
4.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部门;
5.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健康部门;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急管理部门(消防);
7.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营业面积≥300㎡需要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营业面积≥300㎡需要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事项办理过程
(一)申请人事前准备
基本材料(3份):
1.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住所使用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材料(2份):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1寸彩照。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4份):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4.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审批(1份):
店面招牌彩色效果图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份):
申请表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4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3.有消防要求的提供消防合格证明文件;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电子地图定位图)、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9份):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3.消防安全制度;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场所平面布置图;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8.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9.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8份,营业面积≥300㎡需要办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表;
2.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规划部门方案设计批复;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步设计批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8.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9份,营业面积≥300㎡需要办理):
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登记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建设、施工(含土建、消防和装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竣工图一套;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9.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开具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综合受理窗口一次受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管、应急管理(消防)及烟草部门的审批、检查事项;
3.申请资料齐全的,由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体化平台录入相关数据,并对申请资料进行扫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
4.综合受理窗口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分发至上述相关部门;
5.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将执照交综合受理窗口进行扫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后,由综合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邮寄)执照,并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同步进行现场核查,依照规定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
6.卫生健康部门在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申请的同时,依照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审批卫生许可;
7.城管部门在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申请的同时,依照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审批相关事项;
8.烟草部门在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申请的同时,依照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9.应急管理部门(消防)在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申请的同时,依照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10.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选择照证联办,可向综合受理窗口书面说明,有关许可备案事项可暂不予审核批准,待申请人欲申办时,再向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其中资料已提交的不再要申请人提交;
11.按规定不需许可、备案的事项不列入流程事项;
12.以上环节及流程适用营业面积<300㎡的店铺(若营业面积≥300㎡,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还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及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前的承诺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50%)。
四、规程分析
(一)改革前后流程变化
改革前流程
改革后流程
(二)改革前后的审批环节变化
改革前审批环节
改革后审批环节
(三)改革前后审批时限变化
序号 |
事项单位 |
“一件事一次办” 审批事项 |
改革前办理 时间(工作日) |
改革后办理时间(工作日) |
精减办理时间(工作日) |
1 |
市场监管部门 |
办理营业执照 |
2 |
10 |
25 |
2 |
市场监管部门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8 |
||
3 |
城管部门 |
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审批 |
3 |
||
4 |
烟草部门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8 |
||
5 |
卫生健康部门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0 |
||
6 |
应急管理部门(消防)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4 |
||
7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营业面积≥300㎡需要办理) |
8 |
9 |
8 |
8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营业面积≥300㎡需要办理) |
9 |
(四)改革前后申报材料变化
序号 |
相关单位 |
涉及事项 |
改革前要求提交材料 |
改革后要求提交材料 |
精简材料份数 |
1 |
市场监管部门 |
办理营业执照 |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0 |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3.住所使用证明 |
3.住所使用证明 |
||||
4.经营者1寸彩照 |
4.经营者1寸彩照 |
||||
2 |
市场监管部门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3 |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
||||
4.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4.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
5.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
6.场地使用证明 |
|||||
7.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
|||||
3 |
城管部门 |
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审批 |
1.店面招牌彩色效果图 |
店面招牌彩色效果图 |
3 |
2.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 |
|||||
3.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审批表 |
|||||
4.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 |
|||||
4 |
烟草部门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1.申请表 |
申请表 |
2 |
2.营业执照 |
|||||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5 |
卫生健康部门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
3 |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
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 |
|||||
5.房产证及或房屋租赁合同 |
|||||
6.有消防要求的提供消防合格证明文件 |
3.有消防要求的提供消防合格证明文件 |
||||
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电子地图定位图)、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电子地图定位图)、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
6 |
应急管理部门(消防)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2 |
2.营业执照 |
|||||
3.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
2.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
||||
4.消防安全制度 |
3.消防安全制度 |
||||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6.场所平面布置图 |
5.场所平面布置图 |
||||
7.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
8.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
||||
9.授权委托书 |
|||||
10.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8.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
11.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9.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
7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营业面积≥300㎡需要办理)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表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表 |
0 |
2.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2.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
3.规划部门方案设计批复 |
3.规划部门方案设计批复 |
||||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步设计批复 |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步设计批复 |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
||||
8.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
8.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
||||
8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营业面积≥300㎡需要办理) |
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登记表 |
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登记表 |
0 |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
5.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5.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
6.建设、施工(含土建、消防和装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6.建设、施工(含土建、消防和装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
7.竣工图一套 |
7.竣工图一套 |
||||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
9.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开具委托书 |
9.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开具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