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就业登记(我要办理就业手续) ”办事指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12-24 16:31 【字体: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就业登记(我要办理就业手续)

  二、服务对象:自然人

  三、联办事项:

  (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三)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单位缴存登记

  (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五)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个人账户转移

  (六) 户口迁移审批

  四、申请条件:

  1. 符合档案管理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规定;

  2. 在衡阳市参保的职工;

  3.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破产、撤销 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 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 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 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4.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5. 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发生调动。

  五、材料清单:




  六、办事流程图:


  七、审批时限:


  八、受理地址及电话:

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责任编辑: 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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