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健身馆”办事指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07-24 11:11 【字体:

  一、涉及事项

  1、市场主体设立登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4、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二、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1.公司登记申请书(原件 1份)

  2.公司章程(原件 1份)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原件 1份)

  5.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 1份)

  6相关前置许可(有的提供.没有的不提供)(原件 1份)

  7.《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原件 1份)

  8.股东决定或股东肢决议(原件 1份)

  9.董事会决议(设董事会的)(原件 1份)

  10.监事会决议(设监事会的)(原件 1份)

  1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原件 1份)

  12.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承诺书(原件 1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1. 公司登记申请书(原件 1份)

  2.公司章程(原件 1份)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原件 1份)

  5.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 1份)

  6相关前置许可(有的提供.没有的不提供)(原件 1份)

  7.《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原件 1份)

  8.股东决定或股东肢决议(原件 1份)

  9.董事会决议(设董事会的)(原件 1份)

  10.监事会决议(设监事会的)(原件 1份)

  1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原件 1份)

  12.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承诺书(原件 1份)

  (三)分公司设立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 1份)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 1份)

  5.《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原件 1份)

  6.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原件 1份)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8.相关前置许可(有的提供.没有的不提供)(原件 1份)

  (四)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原件 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3.经营场所证明(原件 1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原件 1份)

  (五)普通合伙企业设立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份)

  ◆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 1份)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原件 1份)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 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证明(复印件 1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原件 1份)

  (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 1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复印件 1份)

  5.相关前置许可(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依法需要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七)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复印件 1份)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原件 1份)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 1份)

  (八)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1份)

  2.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 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4.食品安全管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5.场地使用证明(主体资格证上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时提供)(原件 1份)

  6.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原件 1份)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原件 1份)

  8.健康证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提供)(原件 1份)

  (九)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原件 1份)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

  4.户外广告设计图纸和实景效果图(原件 1份)

  5.安全承诺书(原件 1份)

  6.规划定点许可文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时提供)(复印件 1份)

  7.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时提供)(复印件 1份)

  (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临时占道申请表(原件 1份)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原件 1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纸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消防给排水竣工图.消防电气竣工图.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竣工图.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并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印章;(原件 1份)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1份)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1份)

  5.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1份)

  (十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原件 1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纸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消防给排水竣工图.消防电气竣工图.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竣工图.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并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印章;(原件 1份)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1份)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的产品目录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检测报告)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1份)

  7.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1份)

  8.消防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证明

  9.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证明

  10.消防检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证明

  11.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证明

  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十三)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核验

  1. 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1份)

  2.法人身份证(原件 1份)

  3.委托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 1份)

  4.《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原件  1份)

  5.《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1份  本人办理不需要提供)

  (十四)发票领用

  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原件 1份)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1份)

  3.税务资格备案表(原件 1份)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原件 1份)

  (十五)有限合伙企业设立

  1.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评估作价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合伙协议

  8.合伙人出资确认书

  9.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10.《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四、咨询电话

  市政务中心:0737-6204007

  五、办公地址、公交线路和时间

  中心办公地址为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698号,公交6路、18路、20路、108路、111路、112路、116路政务中心站下车均可到达

  六、流程图

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责任编辑: 喻琢
相关阅读

“我要开健身馆”办事指南

941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