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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五年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1489人

  11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迎接党代会 建设新湖南”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成就新闻发布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省纪委副书记李政科、李宗文,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陈健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提问。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显泽在会上发布,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我省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1489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548起。

  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依纪依法严肃查办了衡阳破坏选举案,共对467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69名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今年换届期间,全省共受理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举报296件,处理36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人、组织处理243人。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严肃查处了李亿龙、马勇、王迪生、毕华、覃晓光、皮林、覃道雄、肖地楚、罗毅等一批严重违纪案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1.44万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897人,移送司法机关2730人。通过“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43名,涉案金额40.25亿元。严肃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950件,结案17856件,处分17964人。今年开展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全省立案3780件,处理4664人,追缴资金2.36亿元,清退资金4433.8万元。此外,十八大以来,共对1855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110人作出组织处理。

  5年来,我省335个党组织接受了全面政治体检,按质按量完成了本届省委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防止“灯下黑”,全省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案件626件,给予纪律处分6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