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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花垣:扫黑除恶再延伸 检察建议促治理

  “检察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办理案件,更要善于从办案中发现苗头,排除隐患。该案的发生,除了行为人‘处心积虑 ’的谋划外,银行在审核贷款、资金跟踪监管中存在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2月22日,湘西州花垣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银行信贷业务监管漏洞的问题向湖南花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送达现场,检察官正在向农商行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

  近日,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龙某等人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龙某等人利用银行的管理漏洞,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并将其用于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最大限度斩断黑恶势力经济来源,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该院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职责再延伸,向湖南花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向其提出了四点工作建议:一是办理贷款业务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加强对已发放贷款用途的跟踪监管,防止银行贷款资金被黑恶势力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对未按期归还贷款的催收工作,积极挽回损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四是提升职工法制意识,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机制,防止为利益驱动违法发放贷款。

  检察建议书送达后,农商行负责人当场表态,将按照检察建议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三查 ”贷款制度,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控,防止贷款资金被黑恶势力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文/张婷 梁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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