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湘政发〔2013〕42号
HNPR—2013—00054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1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合并11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项行政审批项目),新增2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健全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督,加强动态管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2. 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