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长沙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湘办发〔2013〕27号
(2013年12月20日)
为推动长沙市率先发展,发挥省会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发展整体竞争力,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长沙市下放4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直接下放24项,委托下放21项。
省直各有关单位和长沙市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尽快落实放权事项。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逐项落实放权事项,长沙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承接权限的有效机制。省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放权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确保放权决定执行到位。
附件:下放长沙市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45项)
下放长沙市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