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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1—4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和巡查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4年05月20日 【字体:

  湘住保〔201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完成,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要求,现将2014年1—4月工作进展和4月份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今年计划任务进展情况。2014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441599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5827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97051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4374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51900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718户。1—4月,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144706套(其中货币安置12237户),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32.8%;基本建成79930套,其中往年续建结转51217套,为续建结转任务量的31.1%。

  1.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开工建设51112套、265.5万平方米,基本建成37948套、179.9万平方米,竣工40500套、198.6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32.3%。湘西自治州、永州市、常德市、张家界市、娄底市、益阳市和邵阳市开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 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

  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76115户、基本建成34932户、竣工36829户,开工建设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38.6%。益阳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湘潭市、常德市、邵阳市和衡阳市开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

  全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5666户、基本建成1666户、竣工1636户,开工建设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16.78%。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益阳市和永州市尚未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4.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

  全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开工建设11813户、基本建成4797户、竣工3560户,开工建设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22.8%。

  (二)往年结转项目情况。往年结转项目16.44万套,占2012、2013年总任务的22.7%。截至4月底,基本建成5.12万套,主体施工7.98万套,尚在破土基槽4.27万套。尚在破土基槽的主要集中在湘西自治州、长沙、衡阳、郴州和株洲市,这些项目均需今年攻坚完成。

  二、4月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情况

  4月21日—28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4个省专项巡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14个市州本级和37个县市进行了巡查,共涉及开工项目220个。检查内容包括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开工情况和是否存在多报少建情况、规划和设计情况、已竣工项目入住率情况、对2013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后续管理工作以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其中重点抽查今年新开工项目、往年结转续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的分配入住情况。于5月5日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

  从抽查情况看,一是各地认真进行了工作部署和调度。郴州市政府今年来先后6次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至4月底,该市开工率为79.44%,全省排位第一。4月17日全省“两房两棚”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之后,各市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长沙市政府着手针对“两房两棚”建设工作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截至4月底,原有19个未开工县市已有11个县市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从3月底的2.1%上升到4月底的16.78%。衡阳市开工率由3月底的3.75%上升为4月底的35.6%。二是创新工作方式。益阳市资阳区针对涉及上万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通过建立“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方式,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有力推动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展。三是通过对开工项目抽查,各地上报开工进度总体较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计划任务量与现场施工图设计图纸上房屋套数相符。四是各地更加注重提高分配入住率工作。长沙市政府针对保障性住房分不出去的情况,做了“调标扩面”工作,扩大了保障对象覆盖率。五是在后续管理上,各地按照社区化管理思路,不断深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工作。更多的小区在原来由部门、单位牵头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整治、社会救济、劳动就业指导与培训等工作进入保障性住房小区。湘潭市启动了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小区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探索工作,2013年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120个。

  同时,巡查工作也发现,一是部分项目规划和设计水平不高。如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基建队廉租住房项目选址存在地质灾害易发的危险。少量公共租赁住房被安排在乡镇规划区外,城镇保障性住房小区选址偏远的情况较多。项目设计上未考虑到二次设计问题。二是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部分地区存在抢工期造成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现象,部分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善,影响开工建设进度,特别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前期手续不完善影响开工建设进度较突出。三是部分项目现场建设施工管理不规范,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监理人员不到岗,重大危险源未做好防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资兴市的城市综合体公共租赁住房等几个施工项目现场的安全防护不到位,防护网破损严重,安全隐患大。四是针对2013年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除郴州市外,大都未做有效的整改工作部署。五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严重滞后。各地在项目现场一般制作了公示牌,但对国家和省一再要求在政府指定网站必须公开的项目计划、保障房源、申请审核、分配入住信息和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基本上没有按规定公示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

  各地要按照今年4月4日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两房两棚”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和4月17日全省“两房两棚”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围绕省政府提出的6月底开工率达到60%、11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的进度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计划任务和目前实际进展情况,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调度,针对具体项目,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找准影响进度存在的问题,拿出举措,推进实施。到目前为止未开工县市要坚决在5月底前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切实加快审批和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省发改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同时要狠抓往年结转项目建设,确保达到在年底前多层建筑全部竣工,高层建筑主体封顶,验收合格率100%的目标要求。

  (二)强化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规划和设计水平。各地要结合省和市(州)、县(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编制工作,明确今后几年建设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城镇规划期限内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将保障性住房项目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并将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严禁在乡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和建设在乡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同时,在设计审查上要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保障性住房空间合理使用率,并预留二次设计。二是各地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报建手续,确保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手续齐全。三是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4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明确要求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民生工程,质量第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地房产部门要组织产权单位或牵头管理单位对已竣工分配入住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和隐患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并依法依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维护管理。

  一是要继续狠抓分配入住工作。对已竣工项目,做到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分配公正、公开、公平,小区管理可持续运营,确保达到2013年以前竣工项目分配入住率不低于80%,2013年竣工项目分配入住率不低于45%的目标要求。同时,对新建项目要科学选址,做到建设地点、规模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周边配套要基本满足生活、就学、就医和出行要求。二是要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在坚持部门、单位牵头管理基础上,坚持社区化管理方向,逐步扩大社区化管理在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覆盖面。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公共服务工作。结合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两房”并轨)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统一申请、统一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梯度保障机制。加大退出执行力度,严肃查处骗租骗购等侵占保障性住房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者获得保障性住房。三是要抓好分配入住率动态统计上报工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了近年来各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请各地于5月底前对应项目核实准确分配入住数据,掌握动态并每季度上报本地区分配入住率。省里将把建成情况和分配入住情况同步纳入考核。

  (四)及时完善项目信息公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4号)等文件精神,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翔实地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在建项目信息和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相关信息。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在项目建设地点公示项目规划、布局、规模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等相关信息;已建成项目,要在项目建设主体上设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永久性公示牌。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或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对本地网站公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是否全面及时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于 6月中旬补充完善到位。

  (五)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2013年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财政部驻长沙专员办抽查部分市州提出的问题,结合4月17日全省“两房两棚”建设工作座谈会上通报部分市州存在的问题,各地要针对计划任务是否存在多报少建和实际完成情况、建设程序和监管是否依法依规、资金使用是否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是否公开公平和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收费是否规范等问题,分门别类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按要求扎实整改到位。同时,从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和措施细化上要深化摸索,创新办法,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附件:

  1.各市州2014年1—4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报表

  2.各市州市本级、县市区2014年1—4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报表

  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