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4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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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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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和近期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结果,已依法提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了在省内媒体刊播的173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现予以公告。
在查处的173条违法广告中,其中药品(含宣称有治疗功效的非药品)广告140条、医疗器械广告13条、保健食品广告20条。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夸大产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适用范围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给消费者安全带来威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风施克舒筋定痛片”的药品,通用名称为“舒筋定痛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5240”,批准的功能主治为“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慢性腰腿疼,风湿痹疼”。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专治风湿骨病”“可靠的质量、确凿的疗效”等。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菊明降压丸”的药品,通用名称为“菊明降压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1021098”,批准的功能主治为“降低血压。用于高血压及其引起的头痛、目眩”。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纯中药制剂”“高压150左右的患者,服用两疗程可停药;高压180左右的患者,服用三疗程后停药,不有反弹现象”等。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在此,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广告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附件:1.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4〕第4期)
2.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2014〕第4期)
3.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4〕第4期)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